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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跟单销售

发布时间:2016-06-02浏览:

   服装跟单销售是货物销售合同的一种形式,是指在合同中要求买方在卖方提交代表贷物所有权的可转让单据后付款。这样,可确保如果一方转移货物所有权则另一方会付款、从而减少相距遥远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风险。服装跟单销售是早期的商人在他们的轮船沿着中世纪的贸易航线航行时发明的惟一的货物交换办法。此办法随着习惯和实践流传开来,并终为早期的英国法律所承认,如欧洲的现代普通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现在,服装跟单销售是货物销售合同的一种普遍的形式。理解服装跟单销售的关键是要理解所有权单据的性质。所有权单据是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法律文件。一般的所有权单据包括码头收据、仓库收据以及提单。这些单据由委托人交给货物的一方(即受托人)签发。所有权单据可以是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的。可转让的单据可合法地由一方转移至另一方,以换回相应的金额或付款。使用可转让的所有权单据可将受托人货物所有权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而不必转让贷物本身的实际占有。该财产可放在受托人处由受托人占有。与此同时,货主可安全地在商界进行贸易,以货易贷、抵押或处理货物。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所有权单据。提单早在16世纪使用,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提单有以下3种用途:(1)作为承运人收到的货物收据,注明在装船时见到的货物的受损情况;(2)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即运输单据);(3)还是上所述货物的所有权单据。其他形式的运输单据可用作运输合同,但不能作为所有权单据。

   服装跟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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